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元相一个典型案例 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关法处罚从不是条拟目的,立法、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比如,2022年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2025年初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货值小、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即使合法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近年来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一辆小餐车。社会危害性有限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
